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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祥符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angfuqu.gov.cn    时间:2019-08-04    浏览: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服务对象

个人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是否涉及中介

不涉及中介服务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5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5

是否收费



收费方式

不收费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涉及收费

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后,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之日起(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延长到仲裁或判决生效之日)60天内,备齐以下所需资料进行失业保险待遇申报。社会保障卡;指定银行的银行卡;就业创业登记证;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留存)。

办理结果类型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

办理结果获取说明

经办人携带身份证

办理形式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通办范围

跨县

监督投诉

0371-26661049

咨询电话

0371-26668780

最多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30)

办理地点

祥符区恒福街21号人社局

交通指引

9路车到祥符汽车站下车向南约100米至恒福街向东50米路南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该事项的办理进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

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

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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