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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申报

祥符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angfuqu.gov.cn    时间:2019-08-13    浏览:0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主体

区税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是否涉及中介

不涉及中介服务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1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1

是否收费



收费方式

不收费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涉及收费

申请条件

环境保护税申报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

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

填报《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当受理,

并向纳税人开具环境保护税完税凭证的业务活动。环境保护税的纳税地点为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

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办理结果类型

其它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

办理结果获取说明

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办理形式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通办范围

跨省

监督投诉

12366

咨询电话

拨打12366热线,或者拨打各地

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

/bsfw/bsdt/。

最多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办公时间

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地址,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交通指引

通过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查询办税服务厅交通指引。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等方式查询该事项的办理进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

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

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

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

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

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第三十一条: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

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