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符区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

汴祥政复终决〔2025〕72号

汴祥政复终决〔2025〕72号

来源: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
打印

申请人:艾某

被申请人:开封市祥符区应急管理局

申请人艾某对被申请人开封市祥符区应急管理局未答复其举报中金石化加油站申请不服,于2025年3月2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相关文件:

    【下载DOC】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