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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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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开封市祥符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祥符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汴办文〔2024〕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开封市祥符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以下简称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开封市祥符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区委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全区对外开放、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电子商务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深化商务领域改革。

(三)负责全区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全区商务系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五)拟订规范全区商务领域市场秩序的政策;负责全区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督导全区商务领域监管执法和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全区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

(六)负责全区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负责统筹拟订全区流通产业发展促进政策,推进全区流通产业发展;牵头协调推进全区物流业转型发展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依法对有关特殊流通行业推广应用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管理。

(八)负责全区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对外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依法监督全区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牵头负责全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九)拟订全区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促进服务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依规对全区举办的经贸交流活动(含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和国际性会议等)进行管理,依规对区内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进行监管;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外商投资政策;依法对外商投资事项进行监督管理;统筹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投资环境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依法受理、处理境内外投资者的建议和投诉等。

(十一)牵头负责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和区域性经贸交流活动;负责境内招商引资及统计工作;负责外地驻区经贸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联系外地驻区和驻外地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区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执行国家有关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政策,牵头负责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涉及我区多双边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三)负责全区省级、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等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

(十四)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推动拟订全区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和标准,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以及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十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政策建议;引导与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十七)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

(十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规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十九)负责提出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区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以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十)贯彻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区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区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二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十二)负责全区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区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二十三)负责全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

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十四)统筹推进全区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应用,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配合推动跨行业等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协调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

(二十五)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研究拟订支持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行动计划,编制发布我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研究协调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二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工业信息化和

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健全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有关工作,按照国家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安排,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牵头,承担全区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产业集聚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第六条 开封市祥符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按照本规定

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利运行。

第七条 开封市祥符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挂电子商务办公室牌子)。负责机关

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访、档案以及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动态、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出国人员审查;承办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推动拟订全区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和标准;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二)人事财务股(挂企业改革股牌子)。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劳动保障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基建投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牵头负责各项商务促进政策的拟订和贯彻落实;承担各项政策资金、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局系统国有商业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工作。

(三)市场秩序和体系建设运行股(挂商贸服务股牌子)。拟订全区国内外贸易和国际、国内经济合作发展规划;研究内外贸易流通、利用境内外资金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势、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拟订规

范全区商务领域市场秩序的政策;负责流通领域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商务领域市场监管机构、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受理、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

及商业欺诈行为的举报投诉、大案要案;牵头协调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对内资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

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等工作;承担贸易政策合规性评估工作;审核区域经贸合作协议、经贸政策文件;负责建立公平贸易、

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承担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

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肉类、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研究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社区商业建设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按有关规定对二手车市场、汽车流通进行监管。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免税商店和旧货流通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拟订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业管理、促进等工作,牵头推进流通标准化,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牵头拟订服务贸易、会展业发展、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促进、统计工作;指导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和国际货代行业管理;承担商贸服务业(含家政、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沐浴、人像摄影、洗涤、家电维修等)行业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管理,协调管理企业商业石油库存运营;统筹全区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商务系统领域安全生产等工作。拟订全区物流转型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完善物流业发展考核评价机制;统筹协调全区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电商物流等物流业态发展;推动重大物流项目和园区发展,促进相关重点平台建设;联系、指导物流行业协会工作。

(四)外贸外经股(挂招商引资股牌子)。拟订全区外贸促进政策措施,指导境内外对口的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

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协调外贸运行跨部门协作机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负责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出口品牌建设的指导和管理;承担全区商品进出口、机电产品进口、

加工贸易和机电产品进口国际招标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批准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

实施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研究拟订全区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外商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组织筛选、发布吸引外商投资项目,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指导全区行业招商、专业招商和委托代理招商活动;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进行审批或备案管理;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开发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区级开发区的宏观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市区级开发区设立、撤销的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开发区发展分析统计和综合评价工作;负责研究开发区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境外地区经贸合作,受理外商、台商、港澳商投资企业及投资各方的投诉和建议,依法处理投诉案件。研究拟订全区国内经济合作有关政策、规划,组织开展国内经济合作、招商引资、产业转移等重大活动;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引进省外资金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负责外地驻区经贸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省外驻区经贸机构、我区驻外省(市、区)办事机构工作;指导联系外地驻区和驻外地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工作。拟订全区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有关政策,依法监督和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依法对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进行备案管理;依法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审核;管理涉及我区多双边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牵头负责我区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拟订全区对外开放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推进重大招商项目落实;组织开展对外开放工作综合量化考评;牵头负责全区会展业发展及规划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区内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区在境内举办的各类展会及商贸活动的总体策划和组织协调,协助邀请重要来宾;完善开放招商网络。

(五)电子信息股。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指导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产学研用相结合,推进校企合作;组织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等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六)运行监测协调股(挂中小企业服务股、规划发展股牌子)。监测分析全区工业日常运行情况,分析工业发展形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并指导其工作;负责全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等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研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区用于工业和产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指导开展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合作项目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计划;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并购、技术引进等;统筹推进区域产业合作。

(七)行业管理股(挂节能与安全股、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股牌子)。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新材料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医药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条件、技术规范和标准;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区级药品储备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参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相关工作;承担工业应急管理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负责推进全区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协调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应用;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应用;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推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领域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和应用;协调处置网络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及相关应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推动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协调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业态发展;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八)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权责清单、“放管服”改革等工作。

 

办公地址:开封市祥符区县府东街世纪广场对面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371-26667294

负责人: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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