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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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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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开封市祥符区科学技术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祥符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汴办文[2024]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开封市祥符区科学技术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开封市祥符区科学技术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开封市祥符区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区委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建立统一的区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

(四)拟订全区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相关工作。

(五)编制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

(七)牵头全区科技服务和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承担科技扶贫相关工作。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十)负责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全区出国()培训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拟订科技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区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开封市祥符区科学技术局按照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利运行。

第六条 开封市祥符区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组织、人事、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资产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理论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

(二)科技管理股。拟订全区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承担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工作;负责科技统计相关工作;负责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工作,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和运行;实施科技报告制度;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全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市场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区科技奖励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承担科技外事相关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等工作;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协调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创新,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负责科技企业孵化等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区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

第七条 开封市祥符区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

第八条 开封市祥符区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区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4年5月3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开封市祥符区县府东街区委院内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1-26669299

负责人:王春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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