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有效管控的通知》汴祥政〔2018〕55号的目的和依据?
为切实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实施有效管控,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豫政〔2015〕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工程运输(渣土)车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公明发〔2016〕344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建〔2017〕88号)、《开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有效管控的通知》。
二、《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有效管控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一、基本原则
(一)区级统筹,属地管理
(二)部门协同,强化监管。
(三)源头管理,依法惩戒。
二、适用范围
祥符区管辖区内施工工地日常管理,建筑材料堆放、运输,施工车辆的管理,建筑垃圾清运、中转、收集、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三、法律责任
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依照本通知的法律责任,承担相关主体的处罚责任。
四、明确职责分工
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行部门联动,明确各单位分工,加强联合管理执法。
五、建立建筑垃圾、渣土源头管控联动机制
(一)加强源头管控
各类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组织拆迁的实施单位)需向区住建局办理安全生产备案手续,并办理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核准文件;施工工地出入口处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相应的排水设施,对驶出车辆的车轮、车身等进行冲洗;区住建局对施工工地实行“一不进场、三不出场”制度;居民因装修装饰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区域内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指定临时地点堆放;从事城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营的渣土车运输企业、车辆和驾驶人必须符合“三项准入”和“四统一”要求;自文件发布之日起,祥符区辖区范围内禁止“黑渣土车”通行;区城市管理局渣土管理办公室要按照就地平衡、就近平衡的原则,结合绿地微地形塑造,确定渣土运输地点。
(二)明确申请排放核准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或组织拆迁的实施单位)在工程开工(拆除)前,必须向区城市管理局渣土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排放处置核准手续
(三)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应向区城市管理局渣土管理办公室提交建筑垃圾处置申报表和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等相关材料,经区城市管理局渣土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办理处置核准手续。
(四)落实联动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及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7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区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交通局、公安局、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应当协同做好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联动工作。
六、建立建筑垃圾处置台账
区城市管理局渣土管理办公室要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充分利用建筑垃圾大数据监管平台建立建筑垃圾处置台账。
七、严格执法,依法处罚
区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要按照各自行业管理和扬尘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对建设单位或施工(拆除)单位未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被暂停办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备案、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和建筑物拆除工程安全备案而擅自施工(基坑开挖、拆除清理建筑物等)的,严格依法处罚。
八、强化责任落实
1.住建、城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分片包于,责任到人,开展巡查、监管,加强对建筑垃圾产生清运和处置的管理。
2.城管、住建、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等部门要按照法定和政府授权的职责,依法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未按规定要求实施核准、执法监督的,对主要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政府将组成督导组不定期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进行暗访检查,对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的,将提请区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加大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和处罚力度。对工程项目责任单位扬尘污染严重、整改不力的,一律曝光、一律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