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政策背景
随着祥符城区的不断发展和扩张,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迁工作日益频繁。为满足城区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大量集体土地被征收用于城区建设。然而,在征迁过程中,由于补偿安置政策不尽完善、执行力度不够等原因,导致部分被征迁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祥符区政府高度重视征迁补偿安置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文件,以确保征迁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祥符区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办法。
二、工作要求、目标
文件规定了征迁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征迁补偿方式,未经登记建筑及经营性用房的调查、认定和处理,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其他补偿和法律责任。
工作目标是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迁补偿安置行为,保障被征迁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区征迁工作的政策文件,以确保征迁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三、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
5、《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汴政〔2021〕16号)
6、《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祥符区城区内个人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汴祥政〔2016〕6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是区政府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执行时间从下发文件之日即2022年3月4日起开始执行。
四、文件重要内容解读
1、强调了征迁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征迁工作要做到“和谐征迁、合理补偿、妥善安置”。
2、明确了集体土地项目征迁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安置补偿两种方式,征迁范围内参与集体经济组织分配且拥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被征迁户可选择两种补偿方式的一种。
3、明确了征迁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及经营性用房的调查、认定和处理。要求征迁工作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合理、和谐征收的原则。
4、明确了征迁单位和被征迁人相应的责任。被征迁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装修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规行为由规划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在征收时不予补偿。
五、有关政策优惠
明确了被征收人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个人取得的征收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二)被征收人利用补偿款在祥符区范围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对不超过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和印花税。(三)安置房面积不超出应安置面积部分,按有关规定免征契税。
相关文件:汴祥政〔2022〕11号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祥符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