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祥符区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制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完善我区储备粮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发挥储备粮市场调控作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不断提高我区地方储备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保障政府储备安全,提升储备调控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1.《粮食流通条例》
2.《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
三、制定过程
祥符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今年4月形成初稿,并在初稿的基础上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经过修改后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该《管理办法》由区政府法制科审核后,经区政府同意,于2022年7月10日予以公布。
四、主要制度说明
《管理办法》共十章,四十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总则:明确适用范围为本区行政区域内区级储备粮的收购、存储、销售、轮换、动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区储备粮收购工作,明确职能职责分工:粮食部门负责区级储备粮收储和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安排政府预算资金,给予相应补贴和保障管理费用;农业发展银行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区级储备粮收购、轮换所需的贷款资金,收回无储备库存对应的贷款,并实施信贷监管;明确承储企业对承储的储备粮数量(品种)、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明确区储备粮的粮权归属区人民政府。
二是区储备粮收购资金的筹措及安全管理:储备粮收购资金由祥符区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由指定区储备粮承储企业承贷,贷款按照“钱随粮走、购贷销还、库贷挂钩”的原则,
三是区储备粮收购的启动与停止:区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下达储备粮计划启动储备粮收购,并明确储备计划和收购期限。
四是区储备粮收购的组织与实施:承储企业严格遵照指定的价格和质量标准,遵从政策性粮油收购入库各项操作规范,有序收购入库,实行专仓储存;承储企业对所收购、储存、轮换、销售的储备粮质量负责,建立出入库检验制度和质量档案并依法纳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明确了承储企业禁止行为。
五是关于轮换制度: 《管理办法》明确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包括轮换数量(品种)、质量、地点(库点)等内容,由粮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下达。明确实行均衡轮换,优先安排轮换库存中储存时间较长或者出现不宜存情况的储备粮,区储备粮储存年限一般为小麦不超过5年,稻谷、玉米不超过3年,食用油不超过2年。明确轮换架空期原则上不得超过4个月,根据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区人民政府可以调整区储备粮最低实物库存量、品种结构,延长轮换架空期。轮换入库的区储备粮应当为粮食生产年度内新粮。
六是关于动用程序:明确规定动用权限、触发条件、动用程序和方式等内容。列举动用情形,明确动用方案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财政局提出动用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动用方案包括动用区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等内容。
七是 财务和统计:承储企业(及所属各收储库点)须建立健全粮油储备收购会计、统计、仓储三个台账,专账记载、专人管理,定期向区储备粮管理各成员单位报告有关数据和情况。储备粮的收购费、仓储保管费、轮换费用、收购费用补贴标准按照汴财金(〔2022〕9号)《开封市市级储备粮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八是关于监督管理:《管理办法》明确粮食、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管检查职权。储备粮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举报处理
九是法律责任: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造成储备粮损失的,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责令其改正,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过错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和要求的,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是附则:《祥符区储备粮管理办法》为规范性文件,本行政区域内储备粮收购、销售、储存、轮换、动用等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严格按本办法执行。于2022年7月10日予以公布,自2022年7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