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与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教基(2020)56号)相关要求,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家长负担,满足社会和家长对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教基【2020】56号)。
三、主要内容
(一)收费标准:祥符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小时不超过1.5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和特殊困难家庭子女免费参加课后服务。
(二)参与原则:课后服务要遵循学生及家长意愿,是否参加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参加,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劝阻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延时服务。
(三)经费管理: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具体开支范围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方案为准。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严禁通过家长委员会、培训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
(四)收费方式:学校课后服务费按月或按学期根据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情况据实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五)监督机制:学校收费前应严格遵守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在校园醒目位置和单位网站实施收费公示,学校要定期向家长公布课后服务费用收支情况,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六)执行期限:本通知自2025年秋季执行,有效期三年。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区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反映。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秋季执行,有效期三年。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祥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祥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价格股张建华
联系方式:0371-26661238
公安备案号:410224020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