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祥符区防汛应急预案
开封市祥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1总则 1
1.1指导思想
3 监测预报预警 5
3.1气象监测预报预警 5
3.2水文监测预警 5
3.3城市内涝监测预警 6
3.4预警发布 6
3.5预防行动 8
4.6物资准备 4
4.9技术准备 6
5.1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 27
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6.3 农田渍涝 1
6.4 人员受困 2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全面加强防汛应急管理,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河南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开封是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开封市防汛应急预案》《开封市祥符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黄河干流由开封黄河河务局另行制定)。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防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守住不发生群死群伤底线,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防汛救灾主体责任,压紧压实日常防范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领导责任。
(3)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科学处理上下游与左右岸、地区与部门、近期与远期等关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做到服从大局,听从指挥。
(4)坚持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建立部门预警、率先响应,统一指挥、共同应对,避险为要、专班处置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协调联动,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高效应对。
2.1.1祥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及职责
区委、区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开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区防汛应急和抗旱减灾工作。
指挥长:区 长
常务副指挥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指挥长:分管(联系)应急、水利、住建、城管、河务、公安、工信等工作的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区政府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开封黄河第二河务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
区防指下设区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和区防指黄河防汛抗旱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黄河防办),分管应急的副区长兼任区防办主任。区防办日常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区防办常务副主任。区黄河防办日常工作由开封黄河河务局承担,开封黄河河务局局长兼任区黄河防办主任。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督察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区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团区委、区人武部、武警祥符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封第二黄河河务局、区气象局、中石化开封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开封销售分公司、区供电公司。
区防指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救灾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组织拟订区级有关政策和制度等,依法组织制定重要防洪工程和重要基础设施防御洪水预案(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督导检查;监督落实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及重要防洪工程和重要基础设施防汛抗旱责任人,及时掌握全区雨情、水情、险情、汛情、灾情,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洪灾灾害应急处置。
2.1.2区防指工作指导组和现场指挥部
区防指视情派出工作指导组,指导受灾乡镇防汛抢险救援工作,分别由分管(联系)应急、水利、城管、工信等工作的副区长或相关区领导牵头,区应急、水利、城管等部门视情每组参加一名副科级干部负责联络协调。
发生一般以上洪涝灾害,区防指工作指导组按要求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救灾工作。需要区级成立现场指挥部的,由区防指工作指导组会同乡镇党委、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牵头区领导担任指挥长,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长。
2.1.3区防办职责
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区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祥符区防汛应急预案》《祥符区抗旱应急预案》,指导相关部门编制专项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奖励工作。
乡镇(街道)要明确承担防汛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属地防汛抗旱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领导指挥下,做好防汛应急工作。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在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旱组织,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楼院应明确防汛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防汛应对措施。
2.4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承担具体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管理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编制防汛应急预案,落实防汛措施,在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防汛指挥机构的要求参与抗洪抢险工作。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楼院应明确防汛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防汛应对措施。
3 监测预报预警
气象、水利、水文、城管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暴雨、洪水、城市内涝有关信息,并报告同级防指。入汛后,监测预报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保持在岗在位;紧急防汛期,实行24小时滚动监测预报。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研判及信息共享,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同级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3.1气象监测预报预警
气象部门密切监视天气变化,负责全区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职责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发挥气象预警信号先导作用。与应急管理、水利、城管等部门实现服务产品信息共享,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3.2水文监测预警
水利、水文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河道预警信息;水工程出现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河道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
3.3城市内涝监测预警
城管部门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警,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指令性预警信息,必要时报同级党委、政府和防指采取停工、停业、停运、停学等强制管控措施。
3.4预警发布
3.4.1汛情预警包括暴雨预警、洪水预警和内涝积水风险预警,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3.4.2暴雨蓝色重要天气预警报告由区气象局审核发布并报区防汛办备案;暴雨黄色重要天气预警报告由区气象局报区防指副指挥长兼防办主任批准后发布,并报区防办备案;暴雨橙色重要天气预警报告由市气象局报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后发布,并报区防办备案;暴雨红色重要天气预警报告由区气象局报市防指指挥长批准后发布,并报区防办备案。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向社会发布。
3.4.3洪水蓝色预警、内涝积水风险蓝色预警由相关部门审核发布并报区防汛办备案;黄色预警由区相关部门报区防指副指挥长兼防办主任批准后发布,并报区防办备案;橙色预警由区相关部门报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后发布,并报区防办备案;红色预警由区相关部门报区防指指挥长批准后发布,并报区防办备案。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向社会发布。
3.4.4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或终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发布机构、发布时间等。
3.4.5预警信息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手机客户端、微信、微博、手机短信、警报器、应急广播、显示屏、网站、各融媒体中心或组织人员入户通知的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4.6各级防指须组织建立直达防汛基层责任人的临灾暴雨预警“叫应”机制,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预警发布主管部门视情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报告本级防指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和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区防办接到报告后负责“叫醒”各乡镇(街道)防办,各乡镇(街道)防办负责“叫醒”相关部门和行政村,各级责任人接到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回复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既要“叫醒”也要“回应”。
组织建立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暴雨预警“叫应”机制,当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预警信息时,预警发布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区防指。区防指办立即通知暴雨影响地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村(社区)防汛责任人。基层责任人接到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回复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既要“叫醒”也要“回应”。
要健全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预测可能出现致灾天气过程或有关部门发布预警时,区防指办要组织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风险,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区防指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本级有关部门的预警挂钩,把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
气象、水利、城管、应急等部门发出预警后,应当立即组织本系统采取预警应急行动,加强值班值守,动员行业力量,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同时,要将相关预警信息迅速报告区防指,并通报相关方面。
交通、供电、通信、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要根据预警信息和降雨情况,迅速到岗到位,启动部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应急措施,全力做好应急保障和交通管控、疏导,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5预防行动
当预测发生全区或区域性强降雨,并同时伴有大风、冰雹、雷电等天气时,区气象局根据预警标准,提前分区域、分级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密切监测天气变化趋势,及时调整预报(预警)级别,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及相关科普信息。区防指和各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做好防汛应对部署工作。各成员单位及时将防汛应对准备情况上报区防办。
3.5.1当预测未来24小时全区将有4个以上(包含本数,下同)乡镇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应采取以下叫应与预防行动:
(1)区气象局视情提前1天发布暴雨蓝色重要天气预警报告,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及相关科普信息。
(2)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提前部署内河、城市内涝应对措施,及时发布积水内涝风险预警,向区防指报告防御应对情况。
(3)区交通运输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统筹全区国省干线公路、桥梁权属单位落实“巡查、断路、排水”三个责任人,明确交通高峰时段防汛应对措施,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出租车显示屏发布相关提示信息,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4)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指导旅行社调整旅游计划,视情明确景区关闭措施,及时发布提示性信息,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在建工地管控措施,落实直管公房危旧房屋预防措施,指导相关部门督促属地物业企业落实物业小区防汛工作责任。
(6)区城市管理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对天然气、供水等管线的巡检巡修,做好市政施设用电安全的巡检巡查、做好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城市生命线应急保障准备,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7)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县、乡、村对辖区的田沟开展清淤,确保行洪安全。
(8)公安、应急管理、教体、国防动员等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和安全生产工作,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9)区防指依据气象预警建议及行业部门意见,组织防汛相关成员单位进行防汛会商,视情启动市级应急响应,滚动开展会商调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提示。
(10)市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等各抢险救援队伍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11)各乡镇防指落实区防指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部署防汛工作,加强对所辖区域防汛隐患排查,督促落实危旧房屋、低洼院落、住宅区地下空间预防措施,做好危险区域人员避险转移安置准备,视情可选派乡镇领导率工作组深入村(社区)指导防汛工作。
(12)企事业单位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做好本单位防汛工作。
(13)社会公众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合理安排出行计划,注意防汛安全。
3.5.2当预测未来24小时全区将有4个以上乡镇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时,应采取以下叫应与预防行动:
(1)区气象局视情提前1天发布暴雨黄色重要天气预警报告,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监视天气变化,与市防指天气会商,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防御措施及相关科普信息。
(2)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密切监测河道情况,做好城市内涝排水准备,制定并组织实施河道雨洪调度,提前发布洪水预警和积水内涝风险预警,向区防指报告洪水、积水内涝等防御应对情况。
(3)区交通运输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根据气象、水文、地质灾害预报,统筹全区国省干线公路、桥梁权属单位落实“巡查、断路、排水”三个责任人;明确公共交通运营调整计划,做好重点场站旅客接驳准备,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车站显示屏发布强降雨提示信息,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4)区城市管理局、区供电公司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区城市管理局加强对天然气、供水等管线的巡视巡修;区供电公司做好供电公司产权范围内供电设施的巡检巡查;区城市管理局、区供电公司做好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城市生命线应急保障准备,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建筑工地停工及直管公房危旧房屋人员转移意见,指导相关部门督促属地物业企业落实物业小区防汛工作责任,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6)区农业农村局指导 乡、村对辖区的田沟开展清淤,确保行洪安全。
(7)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通知旅行社调整涉水的旅游计划,及时发布提示性信息,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8)区委宣传部利用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宣传渠道播报安全提示等信息,向区防指报告信息发布及宣传意见。区委网信办适时关注和引导舆论。
(9)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准备,向区防指报告抢险队伍协同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指导危险化学品、工贸等企业做好防汛工作。
(10)区教体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指导监督教育主管部门、高校和区级教育单位开展危险校舍排查和解危工作,通知室外体育活动承办单位调整活动计划,并向区防指报告课外培训机构和学校停学、停课的意见措施和停止室外体育活动措施落实情况。
(11)区国动办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做好公用人防工程的防倒灌工作。
(12)区通管办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通信服务保障,并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13)区防指依据气象预警建议,提前1—2天组织会商,部署全区防汛工作。根据会商研判结果,提前启动四级或三级应急响应,滚动开展会商调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提示。
(14)各乡镇落实区防指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部署防汛工作,督促村、社区落实危旧房屋、低洼院落、住宅区地下空间预防措施,加强对所辖区域防汛隐患排查,做好危险区域人员避险转移安置准备,视情可选派乡镇领导率工作组深入村、社区指导防汛工作。
(15)区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等各抢险救援队伍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16)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抢险准备保障工作。
(17)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加强值班备勤,调整工作时间,做好本单位防汛工作。
(18)社会公众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调整出行计划,科学避险。
3.5.3当预测未来24小时全区将有4个以乡镇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其中2个以上乡镇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时,应采取以下叫应与预防行动:
(1)区气象局视情提前1天发布暴雨橙色重要天气预警报告,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监视天气变化,加密与区防指天气会商,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防御措施及相关科普信息。
(2)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密切监测河道和水情,做好城市内涝排水准备,分析研判上游河道来水、城市积水风险,提前1—2天视情组织实施河道、湖泊预泄,降低水位;向区防指报告洪水、积水内涝等防御应对情况。
(3)区交通运输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根据气象、水文等灾害预报,统筹全区国省干线公路、桥梁权属单位落实“巡查、断路、排水”三个责任人;制定或调整公交及客车运营计划,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出租车显示屏发布强降雨、道路封闭及安全出行提示信息,做好道路、桥梁抢修队伍及物资应急准备,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4)区城市管理局、区供电公司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区城市管理局加强对环卫、燃气、供热、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加气(电)站、户外广告设施的巡检巡修;区供电公司做好供电公司产权范围内供电设施的巡检巡查;区城市管理局、区供电公司落实抢修队伍及物资,做好应急抢修准备,督导相关部门做好应急电源保障工作,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加强在建工程、建筑工地防汛工作,明确工地停工及直管公房危旧房屋人员转移意见,指导相关部门督促属地物业企业落实物业小区防汛工作责任,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6)区农业农村局指导 乡、村对辖区的田沟开展清淤,确保行洪安全。
(7)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涉水类景区关闭、游客劝返意见并指导落实,及时发布提示性信息,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8)区委宣传部利用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宣传渠道播报安全提示等信息,向区防指报告信息发布及宣传意见。区委网信办适时关注和引导舆论。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防汛信息,开展防汛宣传工作。
(9)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灾情统计和灾害救助准备工作,并向区防指报告抢险队伍协同及部队参加防汛抢险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指导危险化学品、工贸等企业做好防汛工作。
(10)区教体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指导监督相关部门、高校和市级教育单位开展危险校舍排查和解危工作,并向区防指报告学校停学、停课的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通知有组织的室外体育赛事活动承办单位调整活动计划,并加强对有组织探险、徒步、骑行、涉水运动等相关人员的预警工作,
(11)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督导文物管理单位落实文物保护防汛措施,并向区防指报告措施落实情况。
(12)区国动办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做好公用人防工程的防倒灌工作。
(13)区通管办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通信服务保障准备,指导检查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的卫星背包站、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装备使用情况,制定断电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的通讯保障方案,并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14)区商务局、区粮食和储备局做好生活必需品及部分应急物资的供应和调拨准备工作。
(15)区卫健委做好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药品、器械及防疫物资的准备。
(16)区公安局提前做好交通管控方案,做好涉汛警情处置等准备工作。
(17)区防指依据气象预警建议,提前1—2天组织会商,部署全市防汛工作。根据会商研判结果,提前发布启动防汛三级或二级应急响应,滚动开展会商调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提示。统筹选派工作组深入乡村指导检查防汛工作及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18)各乡镇防指落实区防指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部署防汛工作,督促乡镇(街道)落实危旧房屋、低洼院落、住宅区地下空间预防措施,加强对所辖区域防汛隐患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乡镇党委、政府统筹选派工作组深入村、社区指导防汛工作,安排干部和民兵深入基层,充实基层防汛队伍。加强抢险队伍和物资准备及预置工作,明确避险措施,指导村、社区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19)区消防救援支队强化值守,做好救援准备工作。
(20)各防汛抢险队伍及社会力量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1)铁路、客运部门综合采取停运、缓运或异地转运等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
(22)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工作。
(23)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加强值班备勤,调整工作时间,做好本单位防汛工作。
(24)社会公众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调整出行计划,合理储备应急和生活物资。
3.5.4当预测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7个以上乡镇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其中2个以上乡镇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应采取以下叫应与预防行动:
(1)区气象局视情提前1天发布暴雨红色重要天气预警报告,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监视天气变化,加密与区防指天气会商,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风险提示、防御措施及相关科普信息。
(2)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密切监测河道和水情,做好城市内涝排水准备,分析研判上游河道来水、城市积水风险,提前1—2天视情组织实施河道、湖泊预泄,降低水位;提出堤防抢险力量及物资调度等建议并指导属地落实,向区防指报告洪水、积水内涝等防御应对措施及落实情况。
(3)区交通运输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根据气象、水文等灾害预报,统筹全市国省干线公路、桥梁权属单位落实“巡查、断路、排水”三个责任人;制定或调整客运、公交车、出租车运营计划,通过道路电子显示屏及公交车、出租车显示屏发布强降雨、道路与高速公路封闭及安全出行提示信息,指导各运输队伍做好人员物资准备;做好道路、桥梁抢修队伍及物资应急准备,向区防指报告道路封闭,公交车、客运和出租车停运等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4)区城市管理局、区供电公司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区城市管理局加强对环卫、燃气、供热、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加气(电)站、户外广告设施的巡检巡修;区供电公司做好供电公司产权范围内供电设施的巡检巡查;区城市管理局、区供电公司落实抢修队伍及物资,做好应急抢修准备,明确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城市生命线应急保障措施并指导落实,督导相关部门做好应急电源保障工作,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组织指导在建工程、建筑工地的防汛工作,明确建筑工地停工及直管公房危旧房屋人员转移意见,指导县区住建部门督促属地物业企业落实物业小区防汛工作责任,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6)区农业农村局指导 乡、村对辖区的田沟开展清淤,确保行洪安全。
(7)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明确全部景区关闭、星级饭店和旅游等级民宿停业停业、游客劝返的措施并指导落实,及时发布提示性信息,督导文物管理单位落实文物保护防汛措施,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8)区委宣传部组织各媒体加强防汛预警、社会动员、避险防灾等方面的宣传与引导,通过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宣传渠道播报安全提示等信息,向区防指报告信息发布及宣传意见。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防汛信息,开展防汛宣传工作。
(9)区委网信办实时关注和引导舆论。
(10)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灾情统计和灾害救助准备工作,及时协调驻汴部队和社会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并向区防指报告抢险队伍协同及部队参加防汛抢险意见及防汛措施落实情况。督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工贸企业等企业加强防汛工作并做好避险转移及应急抢险准备。
(11)区教体局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指导监督各相关教育主管部门、高校和区级教育单位组织指导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开展危险校舍排查和解危工作,明确学校停学、停课措施,跟进监督落实,明确停止一切有组织的室内外体育赛事活动的措施并指导落实,协同相关部门落实探险、徒步、骑行、涉水运动等相关人员的预警工作并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12)区国动办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做好公用人防工程的防倒灌工作,并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13)区通管办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通信服务保障准备,指导检查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的卫星背包站、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使用情况,制定断电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的通讯保障方案,可根据需要向强降雨区预置简易通信器材,并向区防指报告防汛措施及落实情况。
(14)区商务局、区粮食和储备局做好生活必需品及相应应急物资的供应和调拨准备工作。
(15)区卫健委做好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药品、器械及防疫物资的准备。
(16)区公安局提前做好交通管控方案,做好涉汛警情处置等准备工作,做好人员备勤。
(17)区防指依据气象预警建议,提前1—2天组织会商,部署全市防汛工作。根据会商研判结果,提前发布和启动防汛二级或一级应急响应,滚动开展会商调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提示。统筹选派防汛工作指导组深入乡镇指导检查防汛工作及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18)各乡镇防指落实区防指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部署防汛工作,督促乡镇(街道)落实危旧房屋、低洼院落、住宅区地下空间预防措施,加强对所辖区域防汛隐患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乡镇党委、政府统筹选派工作组深入村社区指导防汛工作,安排干部和民兵深入基层,充实基层防汛队伍。组织开展相关河道、堤防等防洪工程的巡查及防守工作,加强抢险队伍和物资准备及预置工作,明确避险措施,指导村社区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19)区消防救援支队强化值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20)各防汛救援专业队伍强化值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1)区人武部提前做好人员、物资准备,根据区防指要求做好队伍备勤和预置工作。
(22)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抢险准备保障工作。
(23)铁路、交通部门综合采取停运、缓运或异地转运等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
(24)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加强值班备勤,调整工作时间,做好本单位防汛工作。
(25)志愿者等社会抢险救援力量按照统一部署重点充实强化属地基层防汛工作。各有关部门发挥党员、团员和在册志愿者作用,依托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社区)组织防汛志愿者队伍,启动广泛参与防汛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26)社会公众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调整出行计划,减少或避免出行,合理储备生活物资,做好避险准备。
3.5.5当发生降雨超过预报时,应采取以下预防行动:
(1)区气象局应及时修正提出预警建议,按照本预案程序尽早发布或调整预警级别,向社会更新发布气象风险提示及相关科普信息。
(2)水利、城管等部门及时发布或升级预警级别,区防指、乡镇防指及时发布或升级应急响应,根据实际降雨情况,可视情提级响应,各相关部门根据预警级别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3)交通运输、城管、住建、文旅、教体等部门部署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及时发布本行业预警信息和相关风险提示,向区防指报告本行业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4)极端降雨区域内的 乡镇(街道办事处)、管理单位自主启动应急响应,各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区防指要督促指导有关乡镇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指导乡镇做好防汛备汛各项工作,督促各地落实重要堤防、重点区域、重要设施管理单位防汛责任人,在汛前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防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落实行政区域及河道、险工险段、水闸、城区内涝等防汛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各乡镇结合地方实际,按照乡包村的原则,成立防汛应急处置组,做好辖区内防汛工作。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责任人。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入汛后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地区,必须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防汛关键期必须加强值守备勤、在岗到位;遇到突发灾害必须进入应急岗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区防办要指导督促各防指成员单位,按照一河一案、一乡镇(街道)一案、一村(社区)一案的要求,加强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形成全区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部门负责修订《祥符区防汛应急预案》,制定《祥符区防汛紧急避险安置预案》,水利部门负责修订贾鲁河、涡河、惠济河《流域防汛预案》,河务部门负责修订《祥符区黄河防汛应急预案》,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修订《洪涝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城管部门负责修订《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修订《防汛交通保障应急预案》,供电部门负责修订《防汛电力保障应急预案》,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修订《防汛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修订本行业、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报备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汛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水利、城管等部门,在汛前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城区排水防涝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防汛工程设施安全有效。
教育、民政、工信、住建、人防、城管、交通运输、卫生、应急、水利、供电、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区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区政、交通、供水、能源、工业企业、危化品储运、水利工程、电力、通信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黄河滩区有紧急避险安置任务的乡镇政府按照专项规划和预案,做好安全建设、运用准备和避险转移工作。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加强防汛风险辨识管控,建立“隐患、任务、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及时消除防汛风险隐患。
(1)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力量。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按规定配备工程抗洪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设施设备启闭及风险隐患排查处理、险情先期处置等任务。
(2)基层防汛抢险救援力量。每个乡镇(街道)建立不少于20人的防汛应急救援队伍。行政村要结合民兵连队伍建设,建立民兵应急救援力量。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3)区级防汛抢险救援力量。区级防汛抢险救援突击队不少于50人,并组织不少于10支骨干专业救援和技术支撑队伍,由区应急系统抢险救援队伍、区水利系统专业队伍、区城管系统专业队伍、开封黄河河务系统专业队伍等队伍联合组成,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承担辖区抗洪抢险救援任务,由区防指统一协调指挥。
(4)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洪涝灾害区级救援队1支、乡镇攻坚组15个。
(5)部队防汛突击力量。民兵预备役,按照军地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参加防汛应急抢险救援救灾。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准备,做到装备器材入库,物料上堤、上坝、上关键部位。
区级防汛物资有:冲锋舟、橡皮船、救生衣、救生圈、编织袋、无纺土工布、铅丝、铅丝笼网片、挡水子堤、照明器材、发电机组、排涝设备等,储存在区防指指定的防汛物资仓库。
区级救灾物资有:帐篷、棉被、棉衣、睡袋、雨衣、折叠床、应急包、手电筒等,储存在区级救灾物资仓库。
乡、村防汛和救灾物资按照《开封市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配备标准》进行储备,储存在本级防指指定的防汛救灾物资储备库。乡镇政府可采取协议储备等方式充分利用民间物资,作为政府储备物资的有益补充。
有防汛抢险救援救灾任务的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坚持“避险为要”,制定应急避险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对小流域洪水高危区、黄河滩区、低洼易涝区、涉水景区、危旧房等危险区域,各乡镇政府和责任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要明确责任人。
消防救援队伍作为营救被困人员的主力军,在区防指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民兵预备役参与转移救援。
要探索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做好救灾救助物资和资金准备,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工作。要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等能力,构建防汛指挥“一张图”“一张网”的指挥信息平台,为研判调度、指挥决策提供支撑。
区防指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广泛开展防汛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组织乡镇行政首长进行防汛培训,提高领导干部防汛应急处突能力。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责任人的培训。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开展预案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培训一次。
区防指每年举行一次防汛抢险综合演练。各乡镇和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气象、电力、通信等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开展演练,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和相关技术支撑队伍集中训练。
乡镇(街道)、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结合实际,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防汛应急演练。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
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一级为最高等级。
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县(区)根据市级应急响应自动进入响应状态,在市级响应的基础上,可根据各县(区)实际提级响应。
由暴雨等极端天气引发的其他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其相应的市级专项预案做好应急响应行动,统筹协调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全市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启动,其中:四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市防办常务副主任批准,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市防办副指挥长兼防办主任批准,二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一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市防指指挥长批准。当应急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市防指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当市防指未启动全市应急响应时,各相关防汛指挥部可根据所辖行业、流域、区域情况自主启动应急响应,并报市防指备案。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必要时启动区级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1)预警。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报告。
(2)灾害。3个以上乡镇因暴雨洪水发生轻微洪涝灾害。
(3)河道。贾鲁河、涡河、惠济河等主要防洪河道主要监测点水位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或堤防出现险情,或其他中小型河道堤防出现一般险情。
(4)其它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1)区防办常务副主任或其委托的负责同志组织气象、水利、城管、应急等部门会商,视频连线有关单位进行动员部署。
(2)应急、消防救援、水利、城管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3)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
(4)供电、通信、城管、商务、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供电、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5)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6)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气象部门每日8时、18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水利部门每日16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城管部门每日16时报告城区内涝监测预报结果。应急部门每日16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6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7)及时发布指令,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各单位每日16时向区防指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及时报告。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必要时启动区级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1) 预警。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报告;或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气象部门又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报告
(2)灾害。3个以上乡镇因暴雨洪水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3)河道。贾鲁河、涡河、惠济河等主要防洪河道主要监测点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堤防发生险情,或其他中小型河道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4)其它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1)区防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组织气象、水利、城管、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有关单位,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2)区防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值班。
(3)区防指派出工作指导组,指导属地防汛抢险救援。区应急、消防救援、水利、城管等部门预置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4)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隐患巡查工作,强化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区防指。
(5)供电、通信、城管、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应急等部门等部门协调做好供电、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6)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等工作。
(7)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气象部门每日8时、12时、18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水利部门每日6时、16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城管部门每日6时、16时报告城区内涝监测预报结果。应急部门每日6时、16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6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及时发布指令,调动各类抢险队伍,转移安置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迅速开展救援抢险排涝,必要时请求市防指和驻地部队支援。区防指每日17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及时报告。
5.4二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必要时启动区级防汛二级应急响应:
(1) 预警。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报告;或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气象部门又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报告。
(2)灾害。3个乡镇因暴雨洪水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3)河道。贾鲁河、涡河、惠济河等主要防洪河道多个主要监测点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堤防发生较大险情,或其他中小型河道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其它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向区应急指挥中心集结,区防指工作专班在牵头部门相对集中办公,相关负责人在区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
(2)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防办主任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值班,组织气象、水利、城管、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财政、宣传、人武部、消防救援等部门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有关单位,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3)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由相关区领导带领的区防指工作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灾害发生地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当发生河道较大险情时,由分管水利的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工作指导组赶赴现场,水利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通信管理部门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严重城区内涝时,由分管城管的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工作指导组赶赴现场,城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通信管理部门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严重农田渍涝时,由分管农业的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工作指导组赶赴现场,农业农村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通信管理办公室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企业较大险情时,由分管工信的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工作指导组赶赴现场,工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通信管理办公室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危化企业较大险情时,由分管应急的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工作指导组赶赴现场,应急部门做好专家、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通信管理部门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较大险情时,由分管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工作指导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通信管理部门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多灾种较大灾害时,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定的区领导,或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视情亲自带领区防指工作指导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通信管理部门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4)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区防指工作指导组带队的区领导任指挥长,灾害影响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长。
(5)区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党委政府和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区防指。
(6)应急、水利、城管、河务、消防救援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调配行业抢险救灾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查灾核灾、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7)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灾害影响地党委政府要迅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组织洪水威胁区域、低洼易涝区域群众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相关人员至安全地点,并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疏散劝导汽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停车场、易涝点等部位要管控,该停止运行使用的要及时停用,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宣传部门根据区防指指令,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发布区防指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水利部门及时调度河道、险工险段、水闸,确保工程安全。及时组织清理河道淤积物,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
城管、公安、住建、人防和交通运输等部门紧盯涵洞、下沉式建筑和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城管、住建等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等要下决心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城管部门组织做好城区涝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区正常运转。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受损公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做好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安保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同行。
文化旅游、教体等部门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
电力部门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指导防汛重要用户、地下配电设施管理单位落实防汛电力保障措施,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供电单位对人员撤离区域、受灾影响安全运行的电力设施采取停电避险措施。区供电公司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保障城区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各基础通信运营公司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防汛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工业企业及时调整生产计划,适当降低库存、降低负荷。
(7)通信、供电等部门做好区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通信、应急供电等工作,保障区应急指挥中心正常运转。
(8)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气象部门每3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水利部门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城管部门每3小时报告城区内涝监测预报结果。应急部门每日6时、16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6时、16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灾害影响地每日6时、16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9)及时发布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必要时请求区防指和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分包联系乡镇的区级领导上岗到位,靠前指挥。
5.5 一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必要时启动区级防汛一级应急响应:
(1)预警。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气象部门又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报告。
(2)灾害。3个以上乡镇因暴雨洪水发生重大及以上洪涝灾害。
(3)河道。贾鲁河、涡河、惠济河等主要防洪河道主要监测点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或2条以上主要防洪河道同时或多处发生重大险情;或一般河段、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4)其它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向区应急指挥中心集结。区防指指挥长组织区防指全体成员和专家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有关部门,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2)根据需要并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区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或指挥长令,督促灾害影响地党委政府和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区防指。
(4)区防指指挥长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区防指工作专班在牵头部门24小时集中办公,相关负责人在区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
(5)区防指纳入上级现场指挥部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消防等部门调动一切力量全面支援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7)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灾害影响地党委政府要迅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组织洪水威胁区域、低洼易涝区域群众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相关人员至安全地点,并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疏散劝导汽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停车场、易涝点等部位要管控,该停止运行使用的要及时停用,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宣传部门根据上级指挥部指令,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发布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水利部门及时调度河道、险工险段、水闸,确保工程安全。及时组织清理河道淤积物,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
城管、公安、住建、人防和交通运输等部门紧盯涵洞、下沉式建筑和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城管、住建等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等要下决心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城管部门组织做好城区涝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区正常运转。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受损公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做好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安保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同行。
文化旅游、教体等部门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
电力部门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指导防汛重要用户、地下配电设施管理单位落实防汛电力保障措施,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供电单位对人员撤离区域、受灾影响安全运行的电力设施采取停电避险措施。区供电公司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保障城区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各基础通信运营公司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军分区、防汛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工业企业停工停产,对于不能停工的重点企业,要加大关注力度,专门派驻指导组督促指导防汛处置工作。
(8)通信、供电等部门做好区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通信、应急供电等工作,保障区应急指挥中心正常运转。
(9)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气象部门每2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水利部门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城管部门每2小时报告城区内涝监测预报结果。应急部门每日6时、10时、16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6时、10时、16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区防指每日向上级指挥部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10)按照上级指挥部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区级领导全部上岗到位,靠前指挥。
向市防指报告,申请调动相关抢险队伍帮助救援,请求军分区调动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
5.6 应急响应终止
区防指根据洪涝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影响情况的变化,经过会商研判,宣布终止应急响应或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当出现下列条件时,区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大范围降雨趋停,气象部门解除暴雨预警或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2)工程险情基本控制,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监测点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主要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基本结束。
(4)灾情基本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恢复。
洪水造成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垮塌、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到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水利部门立即组织抢早抢小,全力做好险情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区防指和上级水利部门。
(2)属地政府及时组织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区防指根据险情实际或属地请求,及时派出工作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
(4)水利部门组织行业专家组做好技术支撑工作,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5)消防救援队伍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疏散和营救工作。
(6)协调民兵预备役等支援转移安置和险情抢护等工作。
(7)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潜水队等力量参与救援。
城区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区排水能力,致使城区低洼地区积水,地下空间遭淹浸,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1)城管部门立即将险情报告区防指。
(2)城管、住建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立即调动排水抢险力量开展抽排水。
(3)公安、城管、交通部门加强交通管控、疏导。供电部门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
(4)区防指视情派出工作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城区排涝抢险救援工作。
(5)城管部门组织市政排水行业专家组做好技术支撑工作。水利部门视情增派专家组。
农村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农田排水能力,致使大面积水,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受到严重影响。
(1)农业农村部门立即将灾情报告区防指。
(2)灾害影响地党委政府组织抢险力量和机械疏挖排水沟渠,并调派排水抢险力量抽排田间积水。
(3)电力部门、中石化、中石油等要保障电力和燃油供应。
(4)区防指视情派出工作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当地党委政府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地方排涝抢险救援工作。
(5)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组做好技术支撑工作。水利部门视情增派专家组。
堤防保护区、低洼区等危险区人员未及时撤离,遭洪水围困。
(1)灾害影响地政府立即将人员受困情况报区防指,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消防救援队伍立即开展营救工作。
(3)区防指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听取救援工作方案,提出要求建议。
(4)区防指视情派出工作指导组,指导、督促当地党委政府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人员搜救转移工作。
(5)属地政府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因暴雨洪水造成交通严重受阻,供电、通信、供水、供油(气)等设施设备严重损毁,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大范围中断。
(1)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将险情、灾情报告区防指,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区防指视情派出工作指导组,指导、督促当地党委政府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城管、交通运输、通信等管理部门和区供电公司、石化企业等单位根据水电气信油等基础设施中断情况,分别组织行业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撑。
(4)交通运输部门协调受损公路的抢修,做好公路保通;公安部门指导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区供电公司组织受损公用供电设施的抢修,协调电力调度,开展抢修复电;通信管理部门指导运营企业抢修受损通讯线路、设施;城管部门协调灾区应急供水、供气,组织开展受损设施抢险。区防指协调队伍、物资支援险情抢护。
(5)组织协调其他社会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6)做好新闻报道,广泛宣传工程抢修情况,提醒区民避开受灾路段和做好个人防护。
因暴雨洪水,需紧急组织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或异地安置。
(1)区防指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人员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区防指。
(2)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救灾物资。
(3)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协助做好交通运输和安全保障。
交通系统因暴雨洪水大范围瘫痪,站场内滞留大量人群。
(1)区防指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调派公安、安保等力量做好秩序维护,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做好医疗保障,调拨食品、饮用水解决滞留人员饮食问题,全力安抚、疏散滞留人员,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区防指。
(2)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行业专家组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3)各部门加快抢修工作,尽快恢复运输能力。
(4)多种渠道发布站场滞留情况,呼吁旅客选择其他方式出行。
(5)组织慰问活动,及时安抚滞留群众情绪,及时就近安排宾馆、院校解决滞留人员住宿问题。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发生洪涝灾害后,属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属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乡镇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证基本生活。要加强管理,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6)出现洪涝灾害后,属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必要时派出卫生应急小分队,设立现场医疗点,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灾后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干预等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和应急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灾情管理杜绝信息迟报瞒报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各级要及时掌握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加强与水利、应急、河务、气象、自然资源、城管、住建、交通、发改、工信、公安、通信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共享信息,同时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和乡镇及时报告工程设施险情和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要在险情灾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区防指,由区防指在15分钟内报告市防指,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直接报告,并按规定和要求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相关情况。后续根据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进行续报,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可能导致重要堤防决口、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险情灾情要一事一报、及时报告,杜绝在其他信息中一并上报。
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不全时,应先报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等概要情况,待核实或完成信息比对后再补报,不得以身份信息不全、需进一步核实等理由迟报瞒报。
区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各类防汛信息。区防办及时向市防办和区委、区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取应急快报形式通报防汛工作相关动态。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气象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成员单位在2日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区防办,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区防办。
防汛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工作动态等信息由行业部门审核,由区防指统一发布。洪涝灾害主要影响地区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要及时报告上级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要及时报告区防指。
较大洪涝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或区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区政府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等重要信息,由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区政府根据洪涝灾害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洪涝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慰、补助或补偿。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较大洪涝灾害发生后,区政府组织应急、水利、城管、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气象等有关部门及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调查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乡镇党委政府也要积极对洪涝灾害处置进行复盘,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1)恢复重建工作由洪涝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乡镇政府要及时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气象、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2)上一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下一级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支援。区级相关部门可根据洪涝灾害损失情况,出台支持受灾地社会经济和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3)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各地倒损民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对因灾倒损民房情况进行评估,做好受损民房的质量评估工作。以区政府或区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名义向市政府或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报送拨付因灾倒塌、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请示。
根据乡镇政府或其应急、财政部门的资金申请,依据评估结果,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向上级申请并下拨中央、省和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各地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管理,结合日常检查、预案演练、防汛救灾等工作实际,及时组织预案评估,以预案实用管用为重点,适时修改完善,强化预案内容规范和预案衔接顺畅,增强预案体系整体性、协调性、实效性。
区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区防指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防汛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洪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开封市祥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架构图;
2.开封市祥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区防办工作专班职责及组成人员;
4.区防指防汛应急工作指导组组成人员;
5.开封市祥符区防汛“24个方案”清单
6.气象递进式服务说明;
7.河道、水库工程主要抢险措施;
8.防指成员单位领导联系方式;
9.常用部门联系方式;
10.开封市祥符区洪涝灾害抢险救援力量编成表;
11.区防指应急响应启动通知(参照模板);
12.指挥长令(参照模板);
13.关于加强防汛应急处置通知(参照模板);
14.防汛指挥部公告(参照模板);
15.关于紧急转移群众的指令(参照模板);
16.关于紧急实施停产停业的指令(参照模板);
17.关于紧急实施停课停运的指令(参照模板);
18.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参照模板);
19.请求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函(参照模板);
20.区消防救援力量调动令(参照模板);
21.关于紧急调运抢险救援物资的通知(参照模板)
22.关于物资调运的通知(参照模板);
23.关于终止防汛应急响应的通知(参考模板)。
附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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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技术服务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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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2
开封市祥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区防办宣传和舆情引导专班工作。组织全区一般及以上水旱灾害应急新闻宣传工作,统筹灾害重大舆情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组织动员志愿者参与抢险救援。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组织动员指导志愿者,在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
区委网信办:加强一般及以上水旱灾害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协助做好会商研判、舆论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管控重大灾害的网络谣言。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督查局:负责督查各单位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职责落实情况,并予以通报。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规划编制。依法依规对防洪河道整治、安全建设、防汛通讯工程、水文测报、抗旱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将纳入财政预算的防汛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并联合财政、审计部门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部门、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学校编制防汛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防灾避险意识,及时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转移。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基础电信企业保障通信设施防洪安全,做好通信设施维护、抢修;负责协调各基础电信企业制定通信保障预案,保障应急通信。负责指导工业行业领域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及抢险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区防办安全保卫和交通管控专班工作。负责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毁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设施以及盗窃防汛抗旱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配合编制黄河蓄滞洪区、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方案,落实转移安置救护措施。协同交通、应急等部门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力量物资免费快速通行保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民政局:对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洪涝旱灾受灾群众开展民政领域社会救助。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负责筹措、管理防汛抢险救援资金。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全区防汛抗旱期间有关财务、物资的审计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技术)指导各辖区开展城区危房排查、安全鉴定和改造,负责灾情发生时直管公房的抢修工作,协助其他房屋产权人对灾后房屋进行维修、重建工作。配合编制河南黄河蓄滞洪区、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方案,落实转移安置救护措施。加强对公用人防工程使用单位的指导监督,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人防工程抽排水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区防办城市内涝防汛专班工作。负责修订完善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做好城区内涝灾害预防、治理,做好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做好城区排水防涝抢险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及交通系统行业防汛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涵修复,保证防汛道路畅通;组织防汛抢险、救灾及重点度汛工程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发生大洪水时,组织协调公路、水路运送抢险救灾及撤离的人员。配合编制黄河蓄滞洪区、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方案,落实转移安置救护措施。协同公安、应急等部门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力量物资免费快速通行保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区防办内河防汛专班、专家技术服务专班工作。负责协调惠济河、涡河、贾鲁河等河道防洪排涝工作。负责全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做好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实施。负责组织编制管辖范围内重要防洪工程防御洪水方案(含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拟定负责主要防洪河道、重点水闸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负责水情汛情监测预报预警及发布、水工程调度、应急水量调度、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河道、水库、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开展汛期巡查,及时采取抢护措施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会同区应急管理局、气象局等单位适时开展防汛会商;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部署,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开展险情处置。组织实施洪涝灾害防治和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做好全区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做好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区防办农业农村防汛专班工作。负责农作物洪涝、干旱等灾情信息调度,指导灾害发生地政府及部门组织农村洪水淹亡畜禽打捞、动物防疫工作;组织农作物抗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相关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抗旱农业机械设备调度;组织指导农田积水抽排。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汛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确保汛期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加强对汛期河流污染的监测工作,及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为防汛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汛期环境安全。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汛期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指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地质灾害的相关信息,加大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及时通知危险区域群众转移。负责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建设、灾后重建等永久性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负责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及建设工程防洪排水设施的规划控制与审批;配合防汛办及区城管执法部门认定影响城市防汛、排洪的违章建筑等。参与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救护方案的制定,落实转移安置救护措施。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景点的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指导涉水旅游景区建立抢险队伍,汛期根据天气情况合理配置旅游线路;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防汛抗旱信息,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正确把握宣传导向。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的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控制舆论导向;汛期,根据区防办提供的汛情、旱情,及时向社会发布防汛抗旱信息;紧急时期,负责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洪水预警和动员滩区群众迁安的警报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区防办医疗卫生防疫专班工作。负责防汛抢险救援医疗保障,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配合编制黄河蓄滞洪区、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方案,落实转移安置医疗救护措施。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供销社: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筹集供应。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区防办应急救援救灾专班、防汛物资保障专班工作。负责编制区级防汛抗旱工作方案、预案,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编制专项方案、预案。组织协调一般以上水旱灾害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救援物资、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围困人员。负责水旱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后救助,统一发布灾情。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商务局:对受灾地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进行监控。组织好所管辖企业的防汛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区防办防汛物资保障专班工作。组织实施区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管理工作;负责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配合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物资储备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政务和大数据局: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提供防汛相关政务数据资源,并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共享。
团区委:负责动员、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组建防汛应急青年志愿服务队、防汛青年突击队,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积极参加防汛抗旱工作。
区机关事务局:做好在区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领导和人员办公和生活保障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所管理办公区域的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防汛抢险救援和抗旱减灾行动;负责组织民兵开展防汛抢险技能训练;协调办理兵力调动和军用航空器使用相关事宜。
武警祥符中队:根据汛情、旱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任务。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区防办应急救援救灾专班工作。负责全区防汛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应急救援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开封黄河河务局第二黄河河务局: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黄河防汛抗旱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开封黄河祥符段防洪工程、应急度汛工程、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负责编制开封市黄河防汛预案、工作方案;负责提供黄河水情、洪水预报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负责黄河专业防汛队伍管理和调度,负责群众防汛队伍技术指导;负责国家储备黄河防汛物资、设备管理、储备和调度,提出群众和社会防汛物料储备意见;负责工程险情抢护方案制定、险情前期处置、进行抢险技术指导;负责开封市祥符区黄河滩区运用补偿工作;承担引黄供水工作。负责编制开封市祥符区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救护方案,协助区政府做好检查、督促落实。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区防办气象服务保障专班工作。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发布,为防汛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发布全区雨情,统筹规划并指导监督全市气象监测预警设施建设;负责暴雨灾害气象风险预测、分析、评估;为防洪抢险和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保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通信设施的检修、管理,保证通话畅通; 负责应急通信保障,保证防汛通信需要。
中石化开封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开封销售分公司:负责全市防汛抗旱油料保障供给。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所属单位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备设施安全运行,负责本单位防洪管理;保证防汛、抗旱、抢险、重点防洪调度工程电力供应。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所属单位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附1-3
区防办工作专班职责及组成人员
1.防汛指挥调度专班。配合指挥长、副指挥长防汛指挥调度,做好相关会务服务保障;负责收集汇总各工作专班及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抢险信息,拟制信息报告(专报、快报),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及有关单位、机构汇报,下达防指防汛抢险命令;提供雨情、水情、汛情预测。负责人:区政府办副主任;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气象局、区河务局。
2.内河防汛专班。负责内河河道灾害监测、预警,主要防洪河道等工程调度和度汛措施落实,组织实施水利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3.城市内涝防汛专班。负责城市内涝积水的抽排工作,负责城市街道和公共场所淤泥清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做好城镇区域防汛工作。指导社区(村)群众居住区排涝清淤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和基层单位及时组织动员转移受威胁群众。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成员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4.农业农村防汛专班。负责调度统计农业洪涝灾情信息,组织农田排涝,负责灾害发生后动物防疫、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5.应急救援救灾专班。负责抢险救援救灾期间,统筹协调各类救援力量、部队兵力快速投送,组织制定抢险救援力量调配方案,指导抢险救援和灾后救助工作科学有效实施。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成员单位:区水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政务服务数据局、区人武部、武警祥符中队、团区委。
6.气象服务保障专班。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为防汛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发布全市雨情,做好暴雨灾害气象风险预测、分析、评估。牵头单位:区气象局;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科工信局。
7.防汛物资保障专班。负责防汛抢险所需资金物资筹集分拨,做好救援救灾装备物资调运工作,负责救灾期间社会捐赠和管理,负责抢险救援指挥调度、抢险救援队伍后勤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粮食和储备局;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慈善总会、区红十字会、中石化分公司、中石油分公司。
8.医疗卫生防疫专班。负责受灾地区群众医疗、卫生防疫消杀、畜禽免疫和畜禽尸体打捞及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协调解放军医院参加医疗救助。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成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人武部。
9.供电保障专班。负责应急救援任务的电力供应保障和电力设施设备损毁抢修工作。牵头单位:区发改委;成员单位:区供电公司。
10.通信保障专班。负责防汛抢险期间各成员单位、现场指挥部的应急通信网络畅通、受损通信设备抢通修复工作。牵头单位:区工信局;成员单位: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
11.交通保障专班。负责抗洪抢险行动中的油料供给保障,负责运送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抢险救灾人员,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车辆,为防汛专用车辆通行提供必要方便条件。负责人:区交通运输局;成员单位: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武部、区科工信局、中石化分公司、中石油分公司。
12.宣传和舆情引导专班。负责全区一般及以上水旱灾害应急新闻宣传工作,统筹灾害一般及以上舆情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引导处置工作,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动员志愿者参与抢险救援,配合公安机关管控重大灾害的网络谣言。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融媒体中心。
13.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班。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抗洪救灾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安保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负责暴雨区和灾区交通管控工作,及时疏导车辆及行人,引导救灾人员及车辆快速有序通行。牵头单位:区公安局;成员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14.专家技术服务专班。负责组织制定防汛抢险方案、险情处置技术方案,对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防汛抢险进行指导,解决抢险中出现的技术难题。牵头单位: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成员单位:区河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附1-4
区防指防汛工作指导组组成人员
一、内河防汛工作指导组
组 长:分管水利的副区长
副组长:区水利局负责同志
专 家:水利专家2名、气象专家1名、应急救援专家2名
队 伍:区水利局防汛抢险队、消防救援队伍
联络员:区水利局、应急管理局科室负责同志
二、城镇内涝防汛工作指导组
组 长:分管城管的副区长
副组长: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同志
专 家:市政排水专家2名、气象专家1名、水利专家1名、应急救援专家1名
队 伍:区市政抢险救援队、消防救援队伍
联络员:区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科室负责同志
三、农业农村工作指导组
组 长:分管农业农村的副区长
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同志
专 家:农业农村专家2名、气象专家1名、水利专家1名、应急救援专家1名
队 伍:农业农村排水应急队伍、动物疫情应急队伍
联络员:区农业农村局科室负责同志
四、危化企业险情工作指导组
组 长:分管应急的副区长
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
专 家:安全生产专家2名、气象专家1名、市政排水专家1名、应急救援专家2名
队 伍:有关企业救援队伍、消防救援队伍
联络员:区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
附1-5
开封市祥符区防汛“24个预案”清单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开封市祥符区防汛应急预案》;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开封市祥符区防汛紧急避险安置预案》;
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开封市祥符区汛期危险化学品行业应急预案》;
4.区水利局负责修订《开封市祥符区超标准洪水预案》;
5.区水利局负责修订惠济河、贾鲁河、涡河等河道《流域防汛预案》;
6.区河务局负责修订《开封市祥符区黄河防汛应急预案》;
7.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修订《开封市祥符区洪涝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8.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修订《开封市祥符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
9.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修订《开封市祥符区防汛交通保障应急预案》;
10.区供电公司负责修订《开封市祥符区防汛电力保障应急预案》;
11.区科工信局协调移动、电信、联通分别修订《祥符区防汛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2.区教育局负责修订《开封市祥符区教育机构防汛应急预案》;
13.区民政局负责修订《开封市祥符区民政领域应急预案》;
14.区卫健委负责修订《开封市祥符区医疗机构防汛应急预案》;
15.区公安局负责修订《开封市祥符区防汛交通安保和交通管制应急预案》;
16.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修订《开封市祥符区住宅小区防汛应急预案》、《开封市祥符区人防工程防汛应急预案》;
17.区商务局负责修订《开封市祥符区规模以上商超防汛应急预案》;
18.区气象局负责制定《开封市祥符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9.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修订《开封市祥符区文广旅系统旅游景区应急预案》。
附1-6
气象递进式服务说明
气象部门密切监视天气变化,递进式开展预报预警服务。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包括重要天气报告、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
一、重要天气报告
重要天气报告是决策服务产品,面向党政决策指挥部门,针对将要出现的转折性、关键性、灾害性天气,可能对我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较大影响时发布。根据不同天气类别,一般提前1-5天发布。
二、重要天气预警报告
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是决策服务产品,侧重短期时效,面向党政决策指挥部门,是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重要依据,用于党政决策指挥部门应急准备和部门联动。根据不同天气类别,一般提前1-2天发布。
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公众服务产品,侧重于短时临近时效,主要面向社会公众发布,针对本地突发或易发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及公众防御,同时为党政决策指挥部门提供决策支持。根据不同天气类别,一般提前0-12小时发布。
各单位、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要根据《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省政府令第128号)要求,按照部门职责及防御指南采取防范应对措施。
附1-7
河道工程主要抢险措施
1.堤坝漫溢抢险。在堤防临水侧堤肩修筑子堤(埝)阻挡洪水漫堤,常用方法有纯土子堤(埝)、编织袋土子堤、编织袋及土混合子堤等。
2.渗水抢险。增加阻水层,降低浸润线;临水截渗常用方法有粘土前戗、土工膜等临河侧截渗措施;背水导渗常用方法有砂石导渗沟、土工织物导渗沟等。
3.管涌抢险。常用方法有反滤围井、无滤减压围井、反滤压(铺)盖、透水压渗台等。
4.漏洞抢险。漏洞险情采用“前截后导”的方法,前截常用方法有塞堵法、盖堵法和戗堤法,后导处理方法与管涌处理方法相同。
5.滑坡抢险。在滑坡体坡脚处打桩或堆砌土袋、铅丝石笼固脚,同时对滑坡体上部削坡减载,阻止其继续下滑,并在削坡后采用透水的反滤料还坡。
6.跌窝抢险。常用的方法有翻筑夯实、填塞封堵、填筑滤料等。
7.坍塌抢险。常用的方法有护脚固基防冲、沉柳缓溜防冲、挂柳缓溜防冲、土工编织布软体排等。
8.裂缝抢险。常用的方法有开挖回填、横墙隔断、封堵缝口、土工膜盖堵等。
9.决口抢险。常用方法有立堵、平堵、混合堵。立堵是从口门两端断堤头同时向中间推进,通过在口门抛石块、石龙、石枕、土袋等堵口;平堵是利用打桩架桥,在桥面上或用船进行平抛物料堵口;混合堵一般根据口门大小、流量大小确定采取立堵或平堵结合方式。
附1-8
部门联系方式
(每年汛期前进行统计更新)
|
序号 |
单 位 |
值班电话 |
|
区防指成员单位 |
||
|
1 |
区人武部 |
26661161 |
|
2 |
区应急管理局 |
26662612 |
|
3 |
区水利局 |
26668997 |
|
4 |
区城市管理局 |
26663190 |
|
5 |
区河务局 |
26894154 |
|
6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26683683 |
|
7 |
区委宣传部 |
26661066 |
|
8 |
区发改委 |
26664627 |
|
9 |
区教体局 |
26665350 |
|
10 |
区工信局 |
26662800 |
|
11 |
区公安局 |
26661219 |
|
12 |
区民政局 |
26681185 |
|
13 |
区财政局 |
26661206 |
|
14 |
区审计局 |
26662632 |
|
15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6664307 |
|
16 |
区交通运输局 |
26757779 |
|
17 |
区农业农村局 |
26661034 |
|
18 |
区自然资源局 |
26661061 |
|
19 |
区卫生健康委 |
26681091 |
|
20 |
区商务局 |
26667294 |
|
21 |
区政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26666161 |
|
22 |
区市场监管局 |
26658008 |
|
23 |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26662203 |
|
24 |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26661029 |
|
25 |
团区委 |
26668216 |
|
26 |
区供电公司 |
26707607 |
|
27 |
中石化分公司 |
15103788899 |
|
28 |
中石油分公司 |
15237806608 |
|
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
||
|
1 |
曲兴镇 |
26696010 |
|
2 |
仇楼镇 |
26888368 |
|
3 |
罗王镇 |
26672566 |
|
4 |
万隆乡 |
26891002 |
|
5 |
袁坊乡 |
26651103 |
|
6 |
城关镇 |
26661239 |
|
7 |
朱仙镇 |
26711012 |
|
8 |
陈留镇 |
26811009 |
|
9 |
八里湾镇 |
26855011 |
|
10 |
半坡店乡 |
26830212 |
|
兴隆乡 |
26600056 |
|
|
12 |
刘店乡 |
26641676 |
|
13 |
杜良乡 |
26621013 |
|
14 |
范村乡 |
26829027 |
|
|
|
|
附1-9
开封市祥符区抢险救援力量编成表
|
队伍名称 |
擅长领域 |
人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
黄河专业机动抢险队 |
黄河抢险 |
25 |
时卫东 |
13903788768 |
|
城市防汛救援队 |
城市内涝 |
100 |
贾俊鹏 |
13903783300 |
|
燃气维修救援队 |
市政设施 |
15 |
徐振龙 |
26680027 |
|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 |
卫生防疫 |
110 |
张振宇 |
13937817808 |
|
动物疫情应急救援队 |
动物疫情 |
30 |
代振强 |
13837871822 |
|
生态环境监测处置队 |
环境监测 |
15 |
马保忠 |
13903783359 |
|
供水保障救援队 |
市政设施 |
10 |
马 敏 |
18603781502 |
|
公路局抢险队 |
道路抢险 |
20 |
吴 强 |
15890303333 |
|
供电公司电力抢修队 |
电力抢修 |
50 |
张 程 |
15737853336 |
|
交通运输应急队 |
道路运输 |
30 |
王金波 |
13503485958 |
|
开封联通应急队 |
通讯保障 |
10 |
陈春霞 |
15637809289 |
|
开封移动应急队 |
通讯保障 |
10 |
李 甲 |
13837801189 |
|
开封电信应急队 |
通讯保障 |
10 |
刘报时 |
18937830009 |
|
晋开综合救援队 |
危化品 |
30 |
王凤飞 |
15890984088 |
附1-10
开封市祥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启动(调整)防汛(Ⅰ.Ⅱ.Ⅲ.Ⅳ)级
应急响应的通知(参照模板)
各乡镇(街道),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根据气象台预报,-----本轮降雨过程历时长、范围广,落区与前期洪涝灾害较重地区重叠度较高。为切实做好本轮降雨过程防范应对工作,根据《开封市祥符区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自X月X日X时启动防汛X级应急响应。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会商研判,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突出抓好贾鲁河等内河防范,强化城市内涝、涵洞、隧道、地下空间管控,严格按照关、降、停、撤、拆“五字要诀”的要求,做好灾害应对和人员转移避险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24小时值守;各级抢险救援队伍严阵以待,确保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开封市祥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X年X月X日
附1-11
开封市祥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文件
〔20XX〕X号令
指挥长令(参照模板)
据气象台预报,X日,我区XXX地区大部将出现持续强降雨,局地将出现暴雨、大暴雨或特大暴雨,强降雨持续时间长、范围广、量级大、雨势强。为全力防范应对,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命令如下。
一要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各级党委、政府要牢牢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执行战时工作机制,牢牢扛起防汛救灾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强巡查督导;行政责任人、管护责任人、技术责任人要停止休假,坚守岗位,确保责任区防洪安全。
二要加强防汛会商研判。建立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滚动分析研判,及时修订完善应对方案,做到精准预警、精准研判、精准调度、精准救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三要突出重点部位防范。加强重点部位的防范,加强危险区域交通管制,果断决策,及时科学应对。
四要做好抢险救援准备。提前预置抢险力量,备齐物资装备,做好抢险救援准备。一旦发生险情,快速组织抢险救援,确保抢险队伍物资拉得出、冲得上、抢得住。
五要及时转移安置群众。准确发布气象预警,迅速转移受威胁群众,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件。妥善安置转移避险群众,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确保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处、有卫生防疫措施。
此令
开封市祥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
X年X月X日
开封市祥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加强防汛应急处置通知(参照模板)
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
为积极应对X日即将出现的新一轮强降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会商预警。要强化会商研判,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发展,精准应对布防。对于有可能发生强降雨的地方,要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提前停工停课停产,关闭涉山涉水景区,关闭危险道路。
二、对于河道、蓄滞洪区要进行封堵加固。对水毁工程能够修复的要尽快修复,不能修复的要有临时防御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三、突出重点防范。加强域内河流薄弱环节防范,强化城市内涝、涵洞、隧道、地下空间管控,全力保障供电、供水、通信、交通、工业、卫生、教育等重点行业安全。
四、组织避险转移。对于居住在低洼易涝地区等危险区域的群众,必须提前组织避险转移。强化河道清理,不准在危险河道内从事一切活动。对经过鉴定属于危房的,一律不得住人。
五、加强带班值守。各级责任人必须全部到岗到位,24小时值守,强化工程巡查,确保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六、预置救援力量。各级防汛专业救援队伍、武警、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等抢险救援人员,要严阵以待,一旦发生险情要做到快速出动、高效处置。
七、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科学组织。对于失职渎职、工作不落实或处置不当造成人员伤亡的,要从严追责问责。
开封市祥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X年X月X日
附1-13
防汛指挥部公告(参照模板)
据XX市气象台X月X日X时X分暴雨重要天气预警报告,预计未来X小时内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为全面做好暴雨应对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进行公告。
1.气象部门要严密监视天气变化,加强联合会商和滚动订正,递进式开展预报预警服务,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各部门和相关地区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最新预报预警信息,加强灾害影响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
2.保障公共场所、交通停止运营。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适时调整响应级别,该停工、停业、停运、停课的必须果断实施到位。地下停车场、下沉式隧道、易涝点等部位要实行24小时看守,该停止运行使用的要及时停用,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3.关闭危险区域。各有关部门调派力量紧盯隧道、涵洞,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全面开展排查,逐一建立风险台账。根据雨情汛情变化,落实针对性防控措施,必要时要迅速关闭,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
4.疏散转移人员。要及时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及时撤离在河谷、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疏散劝导汽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5.加强监测巡查。对存在病险的堤防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加强巡查监测;加密河道巡护查险、洪水预报和汛情研判分析,根据预案开展洪水调度。危险物品等生产储存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监控监测。
6.拆除行洪障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等要下决心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对河道疏通清理,及时清理淤积物;对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及时清理拆除。
7.居民家中常备救生衣、手电筒等可以安全逃生的物品,尽量减少出行,关好门窗,注意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滚动预报和预警信息;地处洼地的居民要准备沙袋、挡水板等物品,或砌好防水门槛,设置挡水土坝,以防止洪水进屋,预防居民住房发生小内涝。
8.驾车出行确保刹车、转向、雨刷等部件安全有效,遇到积水较深的路段,机动车不要贸然涉水通过,车辆在涉水行驶中熄火,应在水位上涨前快速撤离,不在车内等待救援。
9.行人应避开积水点通行,不要贸然涉水前行,要远离建筑工地临时围墙及建在山坡上的围墙等,警惕井盖、下水道、排污井,避开垂落的电线,不要触摸路灯灯杆或信号灯灯杆,避免漏电,不要在树下避雨;
10.居民小区应备足防汛物资,地下室、地下车库出入口常备沙袋等物料;处于危旧房屋或在低洼地势住宅的群众应及时转移,提防旧房屋倒塌伤人。
11.居民家中要提前收盖露天晾晒物品,收拾家中贵重物品放置于高处。检查电路、炉火等设施。当积水漫入室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防止积水带电伤人。
12.打雷时,关好房屋门窗,离开进户的金属水管和与屋顶相连的下水管等。在雷雨天气不要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洗澡。尽量不要接打手机、使用电话上网应拔掉电源和电话线及电视天线等可能将雷击引入的金属导线。稳妥科学的办法是在电源线上安装避雷器并做好接地。
13.各单位、各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辖区、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落实分级检查制度,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发现薄弱环节的,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请各行业、各部门和广大市民朋友遵照执行。
特此公告
开封市祥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XXX年X月X日
附1-14
开封市祥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紧急转移群众的指令(参照模板)
xxx政府:
为积极应对X日XXX区域即将出现的新一轮强降雨,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实施紧急转移群众行动。
一、由XXX负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即采取措施,将XXX附近居住的、靠近XXX居住的、靠近XXX居住的群众迅速全部转移撤离到XXX安全地带,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二、XXX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妥善安排好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问题。
三、全面禁止群众在XXX等危险地段围观逗留,同时要进一步做好各隐患点和危险地段的排摸监测。
开封市祥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XX年XX月XX日
附1-15
开封市祥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紧急实施停产停业的指令(参照模板)
区工业信息化、住建、商务、文广旅、应急管理局:
为积极应对X日即将出现的新一轮强降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紧急实施停产停业。
一、工信部门负责落实工信领域相关企业的停产停业实施工作。
二、住建部门负责落实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停产停业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商务部门按照要求,负责商场(超市)、酒店和加油站等单位停产停业的监督工作。
四、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文化旅游场所、公共文化服务场馆等文旅机构停产停业的监督工作。
五、应急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停产停业实施工作。
开封市祥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XX年XX月XX日
附1-16
开封市祥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紧急实施停课停运的指令(参照模板)
教育、交通、XX相关部门:
为积极应对X日即将出现的新一轮强降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紧急实施停课停运。
1.教育部门依据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停课措施,强化学生安全教育,督促家长与学校配合,适时开展线上课程,加强学校周边等重点部位的防范。
2.交通运输部门严格落实停运措施,督促相关公路、水路等领域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守监护,对易受洪水、地质灾害威胁的道路、桥梁、隧道,及时发现和处置防洪安全隐患,确保汛期交通安全。
3.XX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停运预案,安排人员值守,指导监督危旧房、农贸市场、户外广告牌及临时构建物,特别是临时工棚和库房等的除险加固,做好抢险排涝应急准备。
开封市祥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XX年XX月XX日
附1-17
开封市祥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参照模板)
(应急救援力量名称:包括专业和社会救援队伍) :
年月日在XX县(区)发生了 (灾害名称),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现调用你单位参加抢险救援。
请迅速集结 (所需人员、装备数量规模) ,即刻前往(救援现场详细地址) ,现场联系人,联系电话:。同时将带队指挥员、人员装备情况、行程等信息报告我部。
开封市祥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应急力量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或组建单位。
开封市祥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请求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函(参照模板)
(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驻军单位):
年月日在市县(区)发生了 (灾害名称) 。因现场救援处置难度较大,现有应急救援力量短缺,急需专业、 人员、 装备等救援力量支援,现请求贵部协调所属应急救援力量前往增援。
望回复为盼。
申请单位XXXX,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XXX。
开封市祥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1-19
开封市祥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区消防救援力量调动令
〔20XX〕1号(参照模板)
区消防救援大队:
经XX批准,现决定调派XX人、XX台大型排水设备、XX套移动排水泵站、XX 台便携水泵,于XX月XX日出发赴XX执行抗洪抢险救援任务,任务结束时间根据抗洪抢险形势确定。请相关单位做好支持、保障等工作。
申请单位XXXX,联系人XX,电话:、XXXXX。
开封市祥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附1-20
开封市祥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紧急调运防汛物资的通知(参照模板)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XX仓库(防汛物资XX储备库):
按照区防指调用防汛物资的紧急通知,经研究,决定从你单位调运如下防汛抗旱物资支持XX防汛抗洪抢险救援工作。
一、玻璃钢冲锋舟XX艘(XX年XX月入库)
二、玻璃钢冲锋舟XX艘(XX年XX月入库)
三、48马力船外机XX台(XX年XX月入库)
接通知后,请迅速将物资运抵XX指定地点,办理所调物资交接手续。
申请物资单位接收联系人:XXXX,电话XX。
开封市祥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附1-21
开封市祥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物资调运的通知(参照模板)
XXX单位办公室:
你办申请排水设备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决定于XX月XX日从区级防汛物资XX仓库调运1200立方移动泵站XX台、500立方车载移动泵站XX台,支援XX抢险救援,该批物资由你部负责组织并保障安全运至抢险地点,区级防汛物资XX仓库配合调运工作。
联系人:XX,电话XXXXXX
开封市祥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附1-22
关于终止防汛应急响应的通知(参照模板)
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
在XX防指统一指挥调度下,经过全XX上下共同努力,我XX成功防御了X月XX日至XX日的强降雨过程。当前我区内河水势平稳,没有较大汛情和险情;城市和农田涝水外排基本结束。据XX气象台预报,近期我XX以分散性阵雨天气为主,没有明显大范围强降雨过程,经会商研判,按照《XX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XX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自X月XX日XX时起终止XX级防汛XX级应急响应。
目前我XX汛期尚未结束,局地短时强降雨天气仍易发多发。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持续做好24小时防汛值守,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会商研判,落实防范措施,突出抓好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防范,重点做好群众应急避险转移工作,坚决做到汛期不过、备汛不断、防御不止,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开封市祥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XX年XX月XX日
附1-23
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一、风险辨识
河道风险点3个,分别为黄河控导工程、惠济河太平岗段、贾鲁河西姜寨段;
城区易积水点4个,分别是东京九里、文化路南段、经二路北段、纬一路西段袁楼前街。
二、应急资源
(一)风险点、易积水点附近应急资源
1、黄河控导工程,河务局机动抢险队25人,备石方23307立方米;袁坊乡、刘店乡、曲兴镇、杜良乡、罗王镇各30人抢险救援队,负责支援开展抢险救援。
2、惠济河太平岗段,水利局抢险救援队30人,范村乡、兴隆乡30人,编织袋1万条、机械3台;陈留镇、城关镇各30人队伍,负责支援开展抢险救援。
3、贾鲁河西姜寨段,水利局抢险队30人,西姜寨乡30人,编织袋1万条、机械5台;朱仙镇、范村乡、万隆乡各30人队伍,负责支援开展抢险救援。
4、城区易积水点,城市管理局市政抢险救援队100人,排水设备25台;分别负责易积水点值守、排涝工作。公安局100人,负责城区路口值守、交通疏导,协助城市管理局开展水中救援工作。
(二)其他应急资源
1、队伍
消防救援大队90人、交通运输局30人、卫健委110人、民兵预备役700人、应急管理局30人等等,根据任务需要,随时支援。
2、物资
发电机15、抽水机20、移动照明灯15、铁锹180、编织袋30万条、救生衣300、救生圈 115、土工布66大卷。
公安备案号:410224020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