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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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办理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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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程序

家庭(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3、居住时间证明(非本地户籍);

4、家庭收入证明;

5、区民政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程序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所要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居民,填写《开封市祥符区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由所辖乡镇民政所长、主管领导审核后,签字盖章,并于15个工作日内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三、审批程序

区民政局根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开封市祥符区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不超过1500元的救助事项,区民政局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所审批,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四、发放程序

申请人凭本人社保卡到指定金融单位领取临时救助金。

五、紧急程序

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所、区民政局要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要按一般程序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或相关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无法补齐相关手续的,要有集体研究会议记录和经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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