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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就业帮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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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帮扶政策解读 1.培训帮扶2.就业帮扶3.创业帮扶

二、政策调整与变化

(一)培训帮扶政策

主要是通过对“两类人员”实行免费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我们人社部门主要有5项培训补贴政策。

1.职业培训补贴。2023年继续将脱贫人口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的,按相应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脱贫人口参加经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学习且符合条件的,按每学时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7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2次补贴。培训期间,对脱贫人口按规定给予生活费、交通费补贴。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免费为脱贫人口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逐步实现脱贫劳动力持证上岗,逐年提高持证就业率,确保稳定就业。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2. 生活费补贴。“两类人员”参加定点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可向户籍地或常驻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30元,随培训补贴一并申请发放。

3. 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两类人员”到县市外省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可向户籍地或常驻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交通费和住宿费发票据实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

4. 岗前培训补贴。企业新招用“两类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岗前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职业培训补贴相应标准的80%执行。

5.脱贫家庭学生助学金。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学生,上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免除学费,并且可以获得每人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二)就业帮扶政策

主要是通过加大劳务输出、强化能人带动就业、鼓励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鼓励居家灵活就业、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强化就业岗位供需信息对接服务等措施,为“两类人员”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帮助他们实现就业。主要涉及4项补贴政策:

1.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两类人员”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或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支持脱贫人口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同时,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对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可按小时制计算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4.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两类人员”的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保补贴,并提供“两类人员”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账(单)等材料。经县级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补贴标准为单位为“两类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保费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三)创业帮扶政策

通过开展创业培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强化创业辅导、项目推介等创业后续服务等措施,鼓励、引导“两类人员”自主创业带动就业。主要涉及6项补贴政策:

1.创业培训补贴。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两类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补贴标准是1500元/人。其中,创业意识培训补贴200元/人、创业实训补贴300元/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1000元/人。)

2.创业开业补贴。首次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两类人员”,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3.创业服务补贴。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两类人员”就业达到30%(含)以上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实体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实际费用的50%,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4.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小微企业分别最高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银行按规定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予以贴息支持。

5.创业奖补。对评选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区的,分别按照2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评选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按照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奖补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6. 创业示范项目奖补。每年评选一批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省级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根据其项目前景、带动就业等情况给予一次性奖补2-15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政策调整与变化

根据《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以下两条政策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期有所调整。

 1、 以工代训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已享受过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人员除外)就业6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和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技能提升行动资金(技能培训专项资金)中列支,执行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2、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按每人1000元标准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执行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相关文件:

河南省人社局、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稳定和扩大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12条措施》的通知

开封市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关于印发《开封市稳定和扩大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15条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社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人人持证  技能河南”建设培训评价等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开封市祥符区人社局、财政局 、扶贫办关于印发《开封市祥符区稳定和扩大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15条措施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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