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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符区涉农补贴政策、申请指南以及补贴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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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一)资金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2、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依据为本年度小麦播种面积,根据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确定补贴标准,全区内补贴标准统一。

3、补贴资金的管理。此次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确保资金封闭运行,及时兑付资金,不误农时。

4、补贴面积的核实。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村委会按照补贴清册表格将补贴对象、面积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后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5、补贴资金的兑付。补贴资金采取直接发放的方式。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集中发放,按照《河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各乡镇提前通知补贴对象准备好个人社保卡并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精准采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银行账号等基础信息,确保补贴资金顺利发放到位。区财政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确认后的补贴清册,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2、申请指南

直接拨付。

3、补贴结果

2023年祥符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府资金11620000元。上期结余2536.35元,本期发放11651820.62元,结余715.73元下期合并发放。

二、耕地地力补贴

(一)资金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 (含农场职工)。

2、补贴资金的分配。按照各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利用现状面积和上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情况,市农业农村局提供分配资金意见,市财政厅局资金下达各地。

3、补贴资金的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补贴资金从2023 年起拨付至各区国库,各区根据预算管理规定和用款需求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进度,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结转结余资金要按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4、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各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地方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 (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发放补贴。经确权的国有农场耕地,根据农场职工与国有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 (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

5、补贴面积的核实。区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 格式,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社保卡号等。村委会填制《清册》,并对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将《清册》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对《清册》相关事项以及公示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乡镇政府负责人对《清册》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各乡镇政府报送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组织编印全区《清册》,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国有农场负责对照《清册》内容做好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有农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农场总部所在地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国有农场报送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6、补贴资金的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到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代发金融机构从“一卡通”系统中获取补贴对象姓名、金额、银行账号等发放基础数据,进行打卡发放并及时反馈发放结果。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实修正发放基础数据,通知代发金融机构获取数据后再次打卡发放;若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打卡发放的,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商财政部门后,通知代发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原渠道退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应于当年 6月30 日前发放完毕。

(二)申请指南

直接拨付。

3、补贴结果

2023年祥符区耕地补贴政府资金125531100元。发放125519070.03元,结余12030元下期合并发放。

三、农机购置补贴

(一)资金补贴政策:

依照《开封市祥符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根据我区实际购机情况,将资金优先补贴上年度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机具,剩余资金按农户申请先后顺序进行补贴,2021—2023年农机购置机具按购机先后顺序进行补贴。

(二)申请指南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1、发布实施规定。农业农村(农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2、受理补贴申请。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3、审验公示信息。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按照《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 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4、兑付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若存在争议,由县级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三)补贴结果

已按照规定全部录入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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