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开封市祥符区与开封市紧紧相邻,从东、南两面环抱开封市,城区距开封市中心仅7公里。祥符区域纵40.8公里,横55公里,全区总面积为1291平方公里。祥符区下辖15个乡(镇),共有河流84条,其中,省管河流4条,市管河流16条,区管河流21条,乡管河流43条,河道总长600余公里。我区共有河长430名,其中区级河长14名,乡级河长138名,村级河长278名。
二、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
一是压实各级河长巡河工作。明确了由区级河长带头,乡镇第一总河长和总河长带动本乡镇乡级河长巡河,乡级河长带动村级河长巡河的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区、乡、村三级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截至目前,全区三级河长巡河2.22万次,其中区级148次、乡级1948次、村级2.01万次,巡河率100%,始终保持全市第一。
二是建立“河长+”工作责任机制。全面推行“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河长+民间河长”,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执法、联动会商制度,组织开展巡查河湖行动、排查化解涉河湖矛盾纠纷、打击涉河湖环境违法犯罪等,为河长制保驾护航。
三是强化考核问责,压实河长履职尽责。制定了《开封市祥符区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区级督察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督促各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
二、扎实开展专项行动,河湖环境逐步改善
一是按照水利部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工作要求,我区出台了《开封市祥符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湖“清四乱”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对“四乱”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经排查共发现8处“四乱”问题,目前已整改完成。
二是为持续贯彻落实好省第4号总河长令,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决定在全省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我区出台了《开封市祥符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行动,在此次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工作中,祥符区经排查,未发现妨碍行洪问题。
6月份我区接水利部关于疑似妨碍河道行洪图斑共126处。经实地核查,均为正常通行桥梁,均不属于“四乱”问题,不妨碍河道行洪,目前已全部销号,销号率100%。
三是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于2023年2月-3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回头看”工作。我区出台了《开封市祥符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为彻底摸清我区内河采砂的实际情况,对全区所有河流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确定整治工作内容和任务。目前,已对3条省级河流、16条市级河流、21条区级河流、51条乡级河流,进行了排查,未发现河道采砂现象。
四是持续河湖保洁常态化工作。2023年以来,河长办结合祥符区创文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强辖区内河道巡河频次及
河道保洁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加大辖区内河道沟渠的保洁力度,尤其是沿国、省、县道的重点河道及支流,一定要做到无垃圾、无杂物、无违建。
截至目前,区河长制办公室共下达督办、交办50余份,共整治路河沟渠120余条,整治长度400多公里,清理垃圾5万余方,出动机械1000多台次,人工32000余人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积极贯彻落实开封市总河长令(第3号)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幸福河湖建设,通过实施河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着力建设一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河湖、人民群众满意的幸福河湖,持续改善我区河湖面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持续开展河湖健康评价,河湖健康评价是河湖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掌握岸线自然状况、生态水位满足程度、水质优劣程度、鱼类保有指数、浮游植物密度、防洪达标率等数据指标,开展河湖健康评价,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清理整治“四乱”问题,坚决遏增量、清存量,将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对河湖“四乱”问题再排查、再整治,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排查等多种手段对河湖“四乱”问题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的拉网式、地毯式的全面排查,拉清单,建台账,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能改速改。持续推动“四乱”问题动态清零,持续改善河湖面貌,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祥符区河长制办公室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河长制工作会议精神,再总结、再谋划、再学习、再提高,自我加压,乘势而上,持续推动“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深入开展“河长+”改革,全面规划“5+”工作机制,持续推动祥符区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让祥符区的天更蓝、水更绿、河更清,人民群众更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