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切实做好开封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5〕1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全面摸清开封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开封市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普查的重要意义,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精心谋划,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开封市政府成立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二)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开封调查队、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各县、区要认真组织普查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保障普查经费落实。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确保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对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对在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通报。
(二)严格质量控制。各县、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意识,加强普查指导培训,秉承实事求是原则,坚持查实情、报真数。要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加强全过程管理,建立严格的数据质量检查制度,制定完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把普查质量控制落实到普查的各个工作阶段和环节,确保普查数据全面准确、真实可靠。
(三)数据共治共享。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宣传媒介,广泛宣传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关心支持普查,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开封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5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件
开封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红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 珏 副市长
副组长:高 帆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照鹏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海 市统计局局长
朱美霞 国家统计局开封调查队队长
赵仲辉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路 平 市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
潘中州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左起超 市委宣传部二级调研员
孔存永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卢茂峰 市企业创新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宋祥山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李 健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长周 市民政局副局长
付武超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继芝 市人社局社保中心主任
郭宏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张富存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穆桂月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王 磊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红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韩 勇 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副局长
刘 东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怀军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二级调研员
程崇兴 市商务局副局长
文 静 市经济社会调查队队长
高 阳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靳建业 国家统计局开封调查队副队长
王彦峰 省地调队开封分队队长
侯卫星 开封军分区保障处处长
马瑰芳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马元岭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许国锋 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徐红芬 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分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文静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