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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符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祥符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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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文旅工作实际,特制定《祥符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局编制的《祥符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祥符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我局办公地点(办公地址:开封市祥符区图书馆)查阅,切实保障群众对文旅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践行“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工作责任。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通过印发文件、公告栏、祥符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依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果,拓宽公开渠道,提升公开便捷度。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我局将在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严格落实政务信息主动发布机制,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我局依法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实际情况提供,不对信息加工、统计、分析或作其他处理,规范回应群众合理信息诉求。
(一)受理机构
我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祥符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26662203

联系地址:祥符区图书馆

邮编:475100(祥符区通用邮编)

接受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提出申请

为方便申请人尽快获取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多种形式提出,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是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二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三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为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效率,请申请人对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助力申请事项快速办结。

(三)申请处理

1.我局收到申请后,将按规定核实申请人的身份、资质,并在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经审查不完备的,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行受理,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

2.申请获取信息不属于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确保申请事项及时答复、闭环管理。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的通知要求执行,规范收费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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