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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符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祥符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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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事项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1 对营业性演出涉及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 全覆盖
2 对营业性演出涉及的演出经纪机构的行政检查 全覆盖
3 对营业性演出活动涉及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行政检查 全覆盖
4 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演出举办单位的行政检查 全覆盖
5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平均每月一次
6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行政检查 平均每月一次
7 对游艺娱乐场所的行政检查 每季度一次
8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行政检查 平均每月一次
9 对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的行政检查 每季度一次
10 对旅游饭店、民宿等旅游经营者等级的监管 每半年一次
11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的行政检查 每半年一次
12 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检查 每半年一次
13 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行政检查 每半年一次
14 文物日常巡查 全覆盖
15 对印刷业的行政检查 每半年一次
16 对出版活动的行政检查 每半年一次
17 对电影行业的行政检查 每半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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