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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祥市监)冒撤字[2025]第2号

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祥市监)冒撤字[2025]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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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众惠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16日,王志勇:身份证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412***********251X,向我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我局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经查明:经登记机关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7年08月31日对开封众惠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作出的登记(备案)。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开封市祥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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