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祥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汴祥市监先处告〔 2025 〕 综质012 号
本局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汴祥市监强制〔 2025 〕012号),扣押了存放于 开封市祥符区拨叉厂生活区东隔壁厂房内及兴隆乡魏寨村西头路南仓库内的涉案物品。为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拟对扣押的5.445吨无主认领的不合格液化石油气及涉案气瓶148个(其中容量为50公斤气瓶112个、容量为13公斤气瓶31个、容量为10公斤气瓶1个、容量为5公斤气瓶4个)”先行处置,处置方式为:拍卖。
因上述物品权利人不明确,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年 9 月 4 日。请物品权利人在公告期间内向本局提出意见或者申请。公告期满后仍没有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的,本局将依照上述处置方式予以处置。
联系人: 乔东波 徐治强 联系电话: 0378-22700028
联系地址: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243号
祥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8 月25 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办案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