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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汴祥政土征告字〔2026〕第1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汴祥政土征告字〔2026〕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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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西姜寨镇大孙村,四至范围:北至大孙村一组耕地;东至大孙村一组耕地;南至大孙村三组、四组耕地;西至闽商天下石石文化创意产业园。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0406公顷,其中农用地2.0366公顷(耕地2.0406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用地、工矿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五)项征收土地情形。

四、       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用货币补偿

(一)征收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有关规定执行。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1 征地补偿安置统计表

单位:万元、万/公顷

被征地单位

所在区片

面积

补偿安置费标准

补偿安置费

西姜寨镇大孙村

4102240402

2.0406

75

153.0450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汴政202514)规定执行。由所在乡(镇)、村(社区)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者共同清点、签字确认,按照标准据实核算后,将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西姜寨镇大孙村,由村(居)民委员会统一将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者。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自治组织。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需要统一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自治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直接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自治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直接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安置采取货币方式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

(一)货币安置

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53.0450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执行。

安置对象:本批次安置涉及征收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所辖区乡(镇)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开封市祥符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62142026317

特此公告。

 

2025214

 

(联系人:王亚婷   电话:0371-22709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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