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深化改革部署,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持续增加居家健康服务供给,扎实做好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根据省委改革办、省卫健委、省医保局《关于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豫改办发〔2023〕8 号)有关要求,祥符区17所医疗机构已正式开放建床申请和服务。
一、什么是家庭病床?
家庭病床服务是指患者符合住院指征,但因本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适合在患者家庭或长期居住场所内设立病床,根据患者家属意愿,就近安排到医疗卫生机构,由医务人员定期上门提供适宜的诊疗服务。
二、家庭病床服务的对象有哪些?
家庭病床收治范围主要为长期卧床、行动不便,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患者,分别包括:
1.脑血管意外瘫痪需进行康复治疗的;
2.长期卧床并发呼吸、泌尿、消化等系统感染或压力性损伤的;
3.需要长期吸氧或者使用无创呼吸机的严重慢性肺部疾病(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反复气胸等);
4.糖尿病足患者,糖尿病或其他疾病合并肢端坏疽的;
5.骨折牵引固定且长期卧床的;
6.处于疾病终末期需支持治疗的;
7.符合住院指征的65岁以上合并多种慢性病需规律治疗、到医院就诊确有困难的患者。
三、医保政策和标准。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建立家庭病床的,医保基金按照住院报销相关政策及待遇标准支付相应医疗费。
同一患者一次建床周期不超过90天,确需继续建床的,需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建床次数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次,建床天数原则上累计不超过180天。
上门服务费支付每周不超过2次。同一天对同一建床对象多次进行会诊的,会诊费按1次性收取。
四、家庭病床申请、建床及评估流程
如果患者需要设立家庭病床,可以向就近医疗机构申请,祥符区家庭病床服务咨询电话: